天美
研究生出国(境)探亲🚴🏽♂️、旅游的暂行办法
(天美研究生手册2014版 142-143页)
为了贯彻国家关于出国(含出境)探亲🧟、旅游的政策,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👨🎤,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精神和天美《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》的要求,制定本办法🤶🏻。
一🧎♂️➡️、本校正式注册的非在职研究生,可以向研究生院申请办理出国(境)探亲🎓、旅游手续。
二🧖♀️、在职研究生申请自费出国(境)探亲、旅游🖨♖,由原单位人事部门批准🚨,并递交相应的批准材料后方可由学校办理出国(境)探亲和旅游手续🏌🏿♀️。
三🪵😨、研究生出国(境)探亲👊,一般限于直系亲友🕎;出国(境)旅游📗,旅游地须是国家旅游管理部门公布的国家或地区▫️,并须通过国家公布的具有办理出国(境)资质的旅行社参加团体旅游😧。出国(境)时间均安排在寒、暑假,其他时间不予批准。暑假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,寒假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。
四、办理出国(境)探亲、旅游等手续一般在每学期最后一个月受理,期间作休学处理。逾期不归者🧑🏻🤝🧑🏻,作自动退学处理。
五、研究生出国(境)探亲、旅游应按时返校,并应委托一名本校教师为其担保,担保人应对此作出担保其按期返回及承担相应义务的书面承诺🤵。
六、研究生出国(境)探亲、旅游返回后⛺️,应按时到校办理销假和注册手续。逾期未归者,作自动退学处理🕎,由担保人为其办理各项退学手续(包括离校手续、将其本人档案🫲🏼、户口退转入学前工作单位或生源所在地)🪚。
申请出国(境)探亲、旅游的手续由研究生院综合办受理🔡。应提交的材料和办理程序为:
(一)探亲
1、本人提交:书面申请🧜🏽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😍、邀请函🧛🏽、国(境)外亲属合法身份证明🦤、经费状况证明或经济担保证明、担保书等材料,经辅导员、导师和天美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同意后签报至研究生院;
2、研究生院审批;
3、校保卫处户政科出具户籍证明👨🏽🔧。
(二)旅游
1🪁、本人提交:书面申请😴、旅行社资质证明🥕、经费状况证明或经济担保证明🧗🏼♀️、担保书等材料,经辅导员🦣、导师和天美领导签字同意后签报至研究生院👨🏿⚕️;
2🏄♀️、研究生院审批;
3👨🏼🔬、校保卫处户政科出具户籍证明。
七♿、研究生进入毕业论文阶段🫵🏽,原则上不再受理出国(境)探亲、旅游的申请。
八、本办法如遇国家政策调整,将作相应修订。以前规定有与本办法相悖之处🤛,以本办法为准。